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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科研生产处、科技中心 发布日期:2011-12-14 17:03 浏览次数: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

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明确博士后入站、在站、出站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组织实施,博士后导师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  为更好地培养博士后,确保博士后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我院对博士后实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的考核:主要是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等;的考核:主要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的考核:主要是事业心、责任感、出勤率等;的考核:主要是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情况等。

考核包括入站答辩、在站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博士后管理办法、院规章制度以及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等。

  入站答辩

第四条  博士后入站两个月内应完成所选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编写工作,并填写《博士后开题报告》报院博管办审查。

第五条  院博管办初审后,会同所在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博士后导师、相关专家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博士后开题报告审查会,对研究内容、研究路线、关键技术及预计成果等进行会议评审,并形成开题报告修改要求。

第六条  博士后根据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修改,并报送博士后导师审批。

第七条  博士后开题报告如修改后仍不合格者,按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予以退站处理。

第八条  博士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开题报告报送院博管办存档,并作为其在站、中期、出站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站考核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按院职工进行管理并严格考勤,博士后应严格执行在站全职工作制和出勤请销假制,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条  博士后凡离开工作岗位要告知所在部门领导,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博士后请假3天以上的需到博管办备案。

第十一条  凡经同意批准的,博士后外出调研、实验、学术交流、会议等因

公活动均视为出勤。博士后因病假、事假、探亲、婚丧、生育等按院有关制度执行。博士后回院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第十二条  博士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均视为缺勤。连续无故缺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30天以上的,根据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出勤情况与其薪酬挂钩。无故缺勤,按院有关规定在薪酬中扣减。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需每半年一次填写《博士后阶段情况汇报表》,汇报近期的研究课题开展情况、阶段成果、下一步工作打算、存在问题等,并及时报送院博管办,院博管办审查后,对照其开题报告的内容,签署意见后报送博士后导师评价。

第十五条  博士后入站一年后,需填写《博士后中期考核评价表》,由院博管办组织博士后导师、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院人力资源处等召开中期考核审查会,对博士后的研究课题进行中期考核评价,对照开题报告内容,检查其进度、阶段成果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其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形成考核意见并记录在评价表中,由院博管办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予以退站处理。

  出站考核

第十七条  博士后进站22个月后,应完成预定的研究课题,达到预期目标,向院博管办提出出站申请,填写《博士后出站考核评价表》,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八条  院博管办初审,与流动站协商后,共同组织博士后导师、有关专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院人力资源处等召开出站考核审查会。

第十九条  审查会由博士后导师主持,博士后首先做工作总结报告,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介绍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创新点及推广应用价值等,并解答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考核组根据博士后的报告内容、研究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综合其日常考核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中,由院博管办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达到的合格考核指标:

1按照审查通过的开题报告要求,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预期的研究内容,达到预期研究成果;

2在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已录取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应通过院博管办组织的出站考核审查会,就其博士后研究期间的主要成果进行答辩,由专家现场评定。

第二十一条  出站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民币,良好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具体考核要求:

1)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全国博士后重点基金项目)及以上,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著1篇及以上。

B.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获得国家专利1项及以上,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著1篇及以上。

C.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著3篇及以上。

2)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申请到省级科研项目(含博士后一般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著1篇及以上。

B.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著2篇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延长出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延长期所需一切经费由博士后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科技成果同时享受院科技奖励及扶持的相关政策。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生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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