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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六堡试验基地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法
发布部门:防灾重点实验室 发布日期:2017-04-11 16:43 浏览次数:
 

按照“预防为主,有效处置”的原则,根据《我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六堡试验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机构

1、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由实验室分管部门领导、安全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组成。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认真实施;负责指导并督促安全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情况;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和协调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及时报告。在实验室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院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2、紧急救援。实验室工作小组获知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小组成员应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应急工作小组分管部门领导因有事缺位时,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保护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试验人员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5、除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外,任何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救援的义务。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

1、大三轴试验

1)试验过程中油泵事故发现人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仔细检查故障设备情况,进行现场先期处理。

2)大三轴仪试验过程中,共振、严重过载,主要结构件载荷和应力突然增加,造成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断裂,严重时出现爆炸、管线爆裂的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终止试验。

3)当行车出现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歪斜、断裂、重心位移时,须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制定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防止发生行车坍塌事故。

4)当行车发生起吊物品坠落(脱钩、断绳)或严重溜钩(溜车)故障,应立即终止操作;当行车发生电器控制系统失灵或保护拒动故障,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 当行车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

行车操作注意事项,详见附录1:《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5)试验室发生水管老化、接头损坏、开关破裂等漏水事故应立即关闭总阀,避免发生电路短路、仪器损坏等次生事故;发生漏电、短路事故,立即切断电源,防止发生人员触电的事故。

6)在故障处理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形成事故。

2、空心扭剪试验、动三轴试验

当试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共振、报警、试验操作失误,不能明确事故原因并不能及时消除时,为保护仪器设备,应立即按下红色“强制终止试验”控制开关。

3、空压机、真空泵

当空压机或是真空泵发生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防止长时间空载工作,设备损坏。

四、后期处置

1)组织技术及安监人员迅速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以作为今后修订预案的依据。

2)设备故障所涉及的试验操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包括设备生产厂家、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应及时总结整改设备操作方法、流程,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故障所做的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开展技术交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的保障体系,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五、培训和演练

1)为确保大型仪器设备试验过程中突发事件发生时实验人员能及时、正确应对,应加强实验人员(特别是新进员工、实习生等)仪器操作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救援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实验人员对应急事件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的能力,力求险情发生后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各尽其责迅速投入到抢险工作中去,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小影响和损失。

2)应急领导小组熟悉本预案内容,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学习。

3)演练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由应急领导小组布置,安保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610月起施行。

 

附录1: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运行使用实行专人持证上岗操作,严禁非行车操作人员启动行车。

二、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三、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四、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应提醒与防止人员靠近。

五、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十一、部门分管领导应督促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落实行车的定期安全鉴定工作。

信息来源:防灾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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