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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发布日期:2025-05-26 09:23 浏览次数:

近日,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复查并审定,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的复查评估,我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由中央统一命名和表彰的先进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对一个单位全面发展的综合检验。 2024年11月接到复评通知后,院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形成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复评工作小组,在各方通力协作和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两周内全面完各项测评指标支撑材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并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办复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研究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各项部署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研浙水谋安澜”党建品牌建设为引领,推动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更多创新成果,以实绩实效谱写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荣誉来之不易,研究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示范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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